在欠款起诉书中,原告本人并不一定需要亲自去法院提交。除了少数涉及公民身份的案件,如婚姻等,大多数民事案件允许原告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立案手续。
如果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包括立案,必须填写授权委托书,且必须在起诉状上亲笔签名,同时提供本人的真实身份证复印件。一旦这些手续齐全,从立案到结案都不需要原告本人亲自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属人民法院主管的争议,应当通知起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时立案。对起诉内容上有欠缺的,受诉人民法院限期由原告补正。对于受理的案件,自起诉时起即发生法律上的后果。
在诉前准备阶段,如欠款起诉,债权人需要明确诉讼请求,即债权金额的具体数额、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否有担保以及担保的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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