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安排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的,应当安排休息时间。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并且应当不少于1小时,不得安排在工作起点和终点。如果员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并且按照加班时间支付工资。
因此,工厂连续上班6小时以上必须安排休息时间,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同时,工厂应当遵守国家工时制度,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确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工厂应当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和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如果工厂违反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