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
门诊城镇职工用医保IC卡支付医疗费用。
重症慢性病:
报销部分 =(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0%(在职)
报销部分 =(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5%(退休)
住院:
报销部分 =(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3%(在职)
报销部分 =(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8%(退休)
乙类:特医自负,如MRI自付比例20%,CT20%,B超20%,药品5--10%。
丙类:自费 100%自付比例。
门槛费: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420元,第三次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