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可以辞退合同的五种情形: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