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四类人: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