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将残疾类别限定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6类残疾。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智力残疾;
(5)肢体残疾;
(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