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
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