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费主要是燃料费用和动力费用等。
基本生产车间耗用的动力
基本生产车间耗用的动力按用途,可分为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生产工艺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
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工艺动力用电,属于直接燃料及动力,应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总账和相应产品的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的“直接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
基本生产车间照明用电,则记入“制造费用”总账和所属明细账进行归集。月末分配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总账和相应产品的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的“制造费用”成本项目。
辅助生产车间耗用的动力
直接用于辅助产品生产工艺动力用电,应记入“辅助生产成本”总账和相应产品或劳务的明细账的“直接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用于辅助生产车间照明用电先记入“制造费用”总账和所属明细账进行归集。月末分配记入“辅助生产成本”总账和所属明细账的“制造费用”成本项目。
如果辅助生产不对外提供商品产品、而且辅助生产车间规模较小、辅助产品或劳务单一时,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可不设辅助生产的“制造费用”科目,辅助生产车间耗用所有电力直接的全部记入“辅助生产成本”总账和相应的明细账。
销售机构、行政管理部门耗用的电力
销售机构、行政管理部门耗用的电力,不计入产品成本,而应分别记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总账和所属明细账,做为期间费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冲减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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