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据省财政局制定的费用标准来执行的。
按照标准,全省公务人员出差住宿费每天不超过250元,其中住宿费不超过180元,早餐费不超过25元,午餐费不超过40元,晚餐费不超过55元。
此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派出的公务人员出差住宿。
此外,一些特殊行业的差旅住宿标准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