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层建筑物中,18层以上的建筑属于超高层建筑,按照我国2005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18层以上的民用建筑需要配备两部步梯,或者在单元间设置连廊。
2、对于超过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要按照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进行设计执行,该规范中的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一条中规定,超过18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楼顶的疏散楼梯,18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
当采用消防连廊做第二出口时应每单元每层设置。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