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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带药物注射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5-04-15 07:32:01
答案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关于病人自带药物注射的相关法律规定:

外带药物的条件:病人可以在二级以上医保定医院就诊后自行配置药物,但这些药物在使用前需要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需要注意的是,外带的药品不包括皮试药物、生物制品、血制品、化疗药物等。此外,外带的药物包括皮内、皮下或肌肉注射药物,需要先到注射室办理转治疗手续,并且在注射过程中遵循严格的查对制度以保证安全性。

外带静脉药物的条件:如果病人希望将静脉药物带走,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并且医生会在病历上记录转治疗记录,同时病人需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这种做法是为了确保病人的安全和知情同意权得到尊重。

带药的限制:医疗机构通常不允许患者随意外带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患者因诊疗活动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这意味着,除非有合理的法律依据,否则医疗机构不应允许患者私自携带药品。

带药的范围和种类:患者出院时可以带回的药品应限于本次住院治疗疾病的范围内。原则上,这些应为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用药目录内的药品,且数量不应超过规定的上限。对于带回的药品,还应遵守一定的规格要求,如口服药为主,禁止携带注射剂药品,以及特定条件下(如急性病)的用药时间限制。

综上所述,病人自带药物注射的情况存在一定的规定和限制,旨在保障患者的安全、合理用药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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