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2、户主提出的需对家庭收入认定的申请书(需社区、村负责人签字盖章、乡镇(办事处)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原件一份);
3、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各一份);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有单位的需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的需村(居)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乡镇(街道)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原件各一份);
6、车管所证明、房产局无房证明、工商税务机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7、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公示表及公示图片资料(原件各一份,加盖村居委、乡镇街道公章);
8、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