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坚决压实夏粮收购各方主体责任。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严查收储企业内部人员在收购活动中利用职权向售粮群众吃拿卡要、索要费用等行为。
其次,坚持夏粮收购市场全过程监管、全覆盖督导。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强调,底线是不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及“打白条”等问题。严禁变相审批,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搞收购许可,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维护夏粮收购正常秩序。严格约束收粮企业切实做到“一手粮、一手钱、现款结算”,防止发生以高息骗用、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