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在退休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因病退休除外);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于退休人员生日次月25日前办结相关手续后,通知本人到中心领取档案和相关材料;
3.退休人员将档案及相关材料转往户口所在区社保中心或街道社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