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超过33%就可以有一票否决权,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决议为过半数有效。章程可以另外约定。比如,可以不过半数有效,而是13有效。这些都是公司自治,都是可以的。但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改变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形式、解散需要代表公司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此为硬性规定,不允许章程作出另外的规定。持有公司法33%的股份并不是绝对控股,没有权利一票否决,还需股东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