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慎重处理系统变更。在新冠疫情多发阶段,对非必要的系统升级工作暂缓执行。应当遵循安全优先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值守工作,除行业业务通关等工作以外,原则上不对重要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开展运行变更、下线等操作。确需升级变更操作,要严格对变更实施方案、变更影响和风险评估、变更后验证方案、重点监控方案、应急回退方案等内容审核、评估,控制变更风险。
二、加强系统上线前测试。系统上线前需要充分验证流程设计、功能设置、参数配置等相关内容,任何系统变更升级前须进行独立于生产环境的测试验证,重要信息系统需要进行全流程压力测试并做好性能容量评估。
三、持续完善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日常演练工作,定期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应急演练,丰富应急处置场景,加强“真演实练”,梳理总结演练发现的问题,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四、加强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产品质量的管控。全面提高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研发质量标准,加强对需求管理、研发过程规范、测试质控及变更评审进行专项改进,采用不低于证券公司内部变更规范,在升级包的变更说明中准确描述变更范围、关联影响,提升产品质量。
五、提升系统自动化运维水平。在监控巡检、例行作业、变更实施、应急处置等方面利用技术手段逐步实现运维自动化、智能化,提高运维效率,提升信息系统运行质量。
六、做好系统运维人员安全防护。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必要措施有效保障信息系统场所卫生安全和生活物资保障,加强对系统运维员工健康状况的关怀,确保员工队伍充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