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经人民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有义务出庭参加听证。 异议人、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自动撤回异议或申请请求。 听证相对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不影响法院听证程序的进行。 听证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