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在2019年4月1日开始改为13%。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