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增地补助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合法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被转让的经营权、使用权超过承包面积的一定比例时,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享受农村增地补助的条件如下:
1. 该地区实行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 具备商品粮基本自给能力,并且还有一定的土地闲置;
3. 种植面积较小或耕种方式比较原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效益的意愿较强;
4. 土地承包者依法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流转给他人,并与买受方签订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土地流转协议书;
5. 转让面积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增量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农村增地补助前,必须先确保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纠纷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