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口管制物品包括动植物、受管制化学品、危险药物、应课税品、爆炸品、火器及弹药、食物、传染性物品、汽车、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耗蚀臭氧层物质、中药材及中成药、除害剂、药剂产品及药物、订明物品、放射性物质及辐照仪器、无线电发送器具、食米、冷藏或冷冻肉类及家禽、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沙粒、无烟烟草产品、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废物、有毒化学品、武器、犬牙鱼产、汞(俗称「水银」)、另类吸烟产品。
旅客如没有有效牌照、许可证、卫生证明书或书面准许而把上述物品带进/带离香港特区,可遭检控,而有关物品亦会被检取及充公。
对携有禁运/受管制物品入境的旅客所处以的罚则,将视乎规管这类物品进出口的有关法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