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破产的银行有四家。包括1995年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1997年成立的汕头市商业银行、1998年成立的的包头市商业银行及河北肃宁尚村农信社四家银行。
他们因坏账过多,无法应付储户挤兑、内部有不当的操作、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等行为而导致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