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非企业单位没有法人地位,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都由个人负责。如果个人独资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挪用该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目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任职期间,在本单位财务上独揽大权,侵吞、挪用、私分本单位资产或者接受本单位非法给付的,分别构成侵吞、挪用、受贿罪。因此,如果个人独资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挪用该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目的,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非企业单位虽然没有法人地位,但在财务管理方面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否则如因管理不当导致经济损失,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