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刮坏补领新车牌后,旧车牌由车管所收回并销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中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