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是初次违反行政法规并且没有造成的后果的;
三是被处罚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的;
四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五是出于他人胁迫或者是诱骗的;
六是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