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设置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以下行政机关和中央行政机关,其中省以下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授权,省以下行政机关的职能构成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两大类。第一类职能涉及行政管理的常规性事务,如质量监督局、公安局等;第二类职能涉及行政管理的专门性事务,如工商局、环保局等。交通局属于一类行政机关。交通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当地交通管理,包括规划、施工、运营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交通局也有管理公路、铁路、水路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