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2、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
3、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委员选任的建议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委员会委员。
4、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报告,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5、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破产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6、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破产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7、请合议庭宣布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
8、管理人工作人员报告表决前到会债权人人数及所代表债权额。
9、组织债权人对表决事项进行表决。
10、管理人工作人员报告表决统计结果。
11、宣布表决事项是否表决通过及债权人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