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不同职业以及伤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轻伤、中伤、重伤和特重伤,赔偿金额从300元到10000元不等。此外,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率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法规规定确定,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比例不低于1%,个人缴纳的比例不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