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表格
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领取《海棠区家庭育儿补贴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材料
(1)父母双方户口簿、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出示的合法生育证明。
(二)公示、审核
1、区卫生和计生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区卫生和计生局调查核对、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区卫计局将家庭育儿补贴人员名单在全区范围内公示5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核发。
(三)育儿补贴经费来源和发放形式
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我区0-3周岁以下(不含3周岁)儿童育儿补贴工作。
1、育儿补贴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2、具体资格审核工作由区卫计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