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
1、贫困人员在咸阳市域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不交押金,不设起付线,住院合规费用报销90%(其余一级医疗机构80%);
2、贫困人员在县级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扣除起付线后,合规费用按90%比例报销。
3、贫困人员在省、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半,扣除起付线后,合规费用按省三级65%、省二级75%、市三级70%、市二级90%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