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线:报销起付标准为800元。
2.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
(2)退休职工。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3.封顶线: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
4.就医报销:参保职工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 “一站式”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