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回农业户口的。这些条件包括:
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原籍是农村的,因故转出的人员,可以转回农业户口1。
已办理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且在农村拥有土地1。
2003年10月以后双户籍制,可迁回原籍2。
结婚,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可迁到农业户口的一方2。
当兵退役可迁回原籍2。
大专大学院校毕业三年内可迁回原籍2。
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2。
转回农业户口的办理程序一般包括:
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并开具接受证明,由村小组、村委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并由村民代表签名2。
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2。
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2。
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2。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这些条件可以转回农业户口,但是手续可能会比较复杂,且条件苛刻,一般人想要从农业转到非农业十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