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桑塔纳作为非营运载客汽车,其报废年限应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
因此,新桑塔纳作为非营运载客汽车,其报废年限应为8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新桑塔纳曾经作为营运载客汽车使用,那么其报废年限将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执行,但累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