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副教授职称的条件是:
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在此期间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至3篇以上论文;
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主编或参编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论著;
能胜任本专业一门或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成绩优良;
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