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给有住房困难的的人申请的,只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