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算失踪人口? 在台设有户籍者,符合下列项目之一
(一)迁出未报或未按址迁入
(二)随父母或亲属离家
(三)离家出走
(四)意外灾难
(五)迷途走失
(六)上下学未归
(七)智障走失
(八)精神异常走失
(九)被拐(抱)走
(十)海难、空难● 失踪超过24小时,就可报失踪人口。失踪超过24小时以上,可向各县市警察局报案。● 办理失踪人口报案流程:步骤一: 准备以下物品
(一)、失踪人的最近相片二张。
(二)、户口名簿。 步骤二:到各县市警察局办理
(一)、找到失踪人辖区派出所。
(二)、填妥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