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江苏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98天的产假和30天的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的70%支付,最高不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因此,具体能领到多少天的生育津贴,需要根据女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以及所在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