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的营业外收入包括红利、利息、出售资产所得等收入,应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1、12、13、14栏中。
对于个体经营者,应填写在表格第11栏“股息、红利所得”,第12栏“利息、贴现所得”,第13栏“不动产、无形资产转让所得”,第14栏“其他营业外收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收入涉及到相关税收政策,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如果您不确定如何填报,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