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两个月不交社保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中的一个特殊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还没有最终确定,因此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试用期内降低员工的社会保险参保标准,以降低用人成本。但是,试用期内降低社会保险参保标准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