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1.
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2.
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3.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