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销售退回时,会计处理方式取决于该商品是否已确认销售收入。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
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123。
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和销售商品成本。
如果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退回的商品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同时,按退回的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