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
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