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生育时,工作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便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工作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