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中等职业学校向设所在行政辖区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专业开设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提交申请报告。申请学校需根据审批事项的要求提交材料(详见需提交材料说明)。
评 议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考查,论证,提出评议考察意见。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补正。
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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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送交济宁市教育局,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
不符合专业开办条件,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决 定
根据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决定是否允许申请学校开设专业
同意审批的下达批文。
对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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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