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公共停车位长期停放的,由交警向机动车所有人发出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汽车,不仅交管部门有权处理,城管部门也有权处理。
通常的做法是先联系这些车的车主,并张贴公示。如果车主仍不将车辆移走,交管部门有权将车辆拖走报废。这些汽车不能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报废。 我国公共停车场资源必须合理利用,不能随意占用。虽然现行法律并未对“长时间停车”做出明确规定或解释,但车主仍需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被视为僵尸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