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云南省禁毒条例的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打击和控制毒品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禁毒工作。
第三条 禁止制造、贩卖、运输、持有、使用毒品。
第四条 全社会都有责任参加禁毒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族各界人民要共同参与。
第二章 禁毒组织和工作机构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禁毒组织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禁毒工作。
第七条 建立禁毒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八条 各级政府应当配备专门的禁毒人员,参与禁毒工作。
第三章 预防禁毒
第九条 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a>和防范意识。
第十条 加强禁毒科普,普及毒品知识,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毒品观念。
第十一条 开展禁毒文艺、体育、科技和娱乐活动,使禁毒工作深入人心。
第十二条 加强禁毒家庭教育,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成长,加强家庭教育,防范毒品侵害。
第十三条 引导和帮助吸毒人员戒毒,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生活权益。
第十四条 加强青少年禁毒教育,开展学生禁毒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毒品观念。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四章 禁毒执法
第十六条 禁止制造、贩卖、运输、持有、使用毒品。
第十七条 禁止走���毒品和毒品原料。
第十八条 禁止制造、贩卖、运输、持有、使用毒品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九条 禁止种植、采集、制造、贩卖鸦片、大麻、可卡因原料等毒品原植物。
第二十条 对犯罪分子和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毒品犯罪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毒品犯罪及时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当增加禁毒经费投入,保障禁毒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 加强禁毒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