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负刑事责任是在中国家庭教育法实施前的刑法中就已经规定的,具体时间为1997年。在此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论犯下何种罪行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由家庭、学校等其他部门进行教育和矫正。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率的上升,1997年刑法做出了修订,规定12岁以上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时也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但对于这部分人,刑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他们可以减轻刑事责任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将矫正教育作为主要处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