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加名。
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农村自建房只能由建房户和其家庭成员居住,不能向外出售或转让,因此不能加名。
同时,加名会增加房屋使用压力和负担,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良影响。
农村自建房属于个人自建自用的房屋,其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建房户所有。
如果其他人想要住进这些房屋,需要经过建房户同意,并且不能占据主要住房。
加名会导致农村自建房的居住权利和财产权发生转移,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
为保证农村自建房屋的管理秩序,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切勿违法建房和占用他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