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如果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将借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债务人。这些行为被视为欺诈行为,债权方有权向警方报案并通过网上追逃的方式,将其列为逃犯。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债务人。这些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诚信原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一旦判决生效,如果借款人拒不还款,那么就会进入失信人黑名单。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债务人。这些行为表明债务人故意逃避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一旦判决生效,如果借款人拒不还款,那么就会进入失信人黑名单。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债务人。这种行为表明债务人故意逃避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一旦判决生效,如果借款人拒不还款,那么就会进入失信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