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
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领取报销款,对审核没通过的需出示书面报告。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