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牌照是不可以卖给别人的,车牌是不允许买卖的。车主在转移或者报废车辆以后,只有车主本人才能向车管所申请提出保留车牌。机动车牌照只能由原车主(单位或个人)才能申请保留使用原号牌,不能转让给其他人;只有车辆转移给他人或是报废才能保留原号牌,如果车主将车辆迁到异地,即使车辆在自己名下,也是不能保留原号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